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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工业大学新校区建设公章使用管理规定

发表时间:2019-05-28


河南工业大学新校区建设公章使用管理规定

为提高办事效率,进一步完善新校区建设各项管理规章制度,对新校区建设指挥部、基建处(新校区建设办)各部门公章使用与管理规定如下,请各部门遵照执行。

一、经指挥长或分管校领导签发的以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名义上报、外送、下发的文件、公函、资料、请示报告、报批表等,凭签发原件由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盖章。

二、凡以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名义签字的合同书、协议书设计变更等,经基建部门负责人、分管领导或指挥长后授权委托人签字后,方可加盖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公章。

三、凡是以新校区建设指挥部相关部门名义签字的施工变更、现场签证等,经基建部门负责人签字(必要时需分管领导或指挥长签字)后,方可加盖指挥部相关部门公章。

四、凡以指挥部名义出具的外事、经济、人员奖惩、人事证明、介绍信、推荐表等方面的文书,经基建部门负责人签字(必要时需分管领导或指挥长签字)后,方可加盖印章。

五、严禁携带印章外出。如确有需要,必须提交书面申请,经部门负责人签字(必要时需分管领导和指挥长签字)后方可借用。

六、严禁携带盖有印章的空白介绍信、证明信等外出。如确有需要,凭外出批件、领导批准,返单位后立即向办公室说明用途和交回多余的空白介绍信或证明信。

七、公章由专人管理,严格执行《河南工业大学新校区建设公章使用与管理规定》,确保公章的安全。

  八、基建处(新校区建设办)公章使用必须按照公章使用申请表经处室负责人审批后,方可加盖基建处(新校区建设办)公章。

九、非专管人员不得随意动用公章,对于违规动用公章者,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。